继承公示(郭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6 分享:

郭华2021070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郭和清、徐正太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三段(火柴厂宿舍)1幢1-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2.9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2967号、广国用(房改)字第9602123号转移登记为郭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