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徐宏伟、何翠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5 分享:

徐宏伟20217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徐开生、何翠莲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与土桥路交汇处东坝办事处综合楼3-7-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4.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98平方米,该产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转移登记为徐宏伟、何翠莲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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