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报道
党建工作
自然风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分享:
广利登公示[2021]39号
李瑞生、刘道青
因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中F字第1268号、广利区国用[2009]第52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瑞生、刘道青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