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琼、陈文勇因保管不善,将广房权证城字第Fc03691号、广国用(2007)第294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琼、陈文勇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