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樊柄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30 分享:

    樊柄男20216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樊子钦、叶光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081总厂4幢1-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8.3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6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F24220号、广国用(2011)第4399号。转移登记为樊柄男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