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8 分享:

吴辉 20216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茂儒、李素芬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10厂146幢2-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7210229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吴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