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何德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9 分享:

何德芳20216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张正权、何德芳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汽车运输公司住宅楼2幢3-6-1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5.9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4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F字第07579号、广国用(1999)字第房改02901号。转移登记为何德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