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龚大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8 分享:

龚大鹏 20216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卢均秀、龚树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下河街天兴公寓A幢3-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9.4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3017号、广国用(2002)第3297号,转移登记为龚大鹏、卢均秀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