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孙敏)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7 分享:

孙敏202105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母建华、孙文利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东段油画院综合楼1-6-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5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40600367号、广国用(2011)第1265号转移登记为母建华、孙敏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