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李敏言、李敏惠)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5 分享:

李敏言、李敏惠 20215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陈祥芬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2栋2-7-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7.0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2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3356号、广国用(98)字第房改0925号,转移登记为李敏言50%、李敏惠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