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隆秀、郭雨欣、李小燕)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4 分享:

李隆秀、郭雨欣、李小燕 202151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廖祥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21栋2-10-5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5.9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63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为李隆秀、郭雨欣、李小燕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比例为:李隆秀(50%)、郭雨欣(25%)、李小燕(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