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侯建华、刘裕)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分享:

侯建华、刘裕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14)第39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建华、刘裕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