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清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07 分享:

张清蓉20215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清蓉(34%)、白中宝(66%)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利州东路南侧芸香社区8栋1-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6.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3.4平方米,该产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转移登记为张清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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