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曹兴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7 分享:

曹兴珍 20214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明星、曹兴珍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一段635号(保险公司宿舍)2栋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7.2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c07352号、广国用(2010)第5346,转移登记为曹兴珍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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