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谢志钢)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1 分享:

谢志钢 20214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谢正兴、魏克荣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综合市场一期B幢5-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2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C字第07532、广国用(2003)第3569号,转移登记为谢志钢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