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泓伶)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6 分享:

 刘泓伶 20214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平、刘素清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城市绿洲B幢1-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1.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C020856号,广国用(2006)第3061号。转移登记为刘泓伶、刘素清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