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玲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5 分享:

李玲芳 20214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夏雷、李玲芳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105厂21幢2-4-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2.1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1100653号、广国用(2015)第2379号,转移登记为李玲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