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玉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5 分享:

张玉春 20214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玉春、张菊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华南宿舍13幢(原新华街8号)1-2-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0.3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0187转移登记为张玉春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