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康道琼)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5 分享:

康道琼 20214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平50%、康道琼50%按份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与天成路(原天津路)交汇处石马坝市场改建项目1栋1-18-5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8.8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27343号,转移登记为康道琼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