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曹素芳1-5-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9 分享:

曹素芳 20214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周兴元、曹素芳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太平洋商场H幢1-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7.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0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02400467号,广国用(2013)6932转移登记为曹素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