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8 分享:

张蓉2021040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银宝、张蓉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五组长虹东城时代5栋1-14-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2.3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9395号转移登记为张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