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科)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7 分享:

李科 20214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陈嘉慧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下河街(嘉陵办事处住宅楼)2-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38.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5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020800264号、广(房改)国用(2012)第201号,转移登记为李科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