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定其)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6 分享:

吴定其 20214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定其、何世勤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肉联厂1幢2-4-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6.7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15522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4721转移登记为吴定其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