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饶君)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31 分享:

饶君 202133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饶君、曹现永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剑南公寓0栋3-5-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7.9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00)字第1438号/广房权证城C字第02699号,转移登记为饶君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