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杨忠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31 分享:

杨忠杰 20213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余兰芝、杨忠杰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急救中心住宅楼)4幢3-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5.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2011)第2393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7461号,转移登记为杨忠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