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付鑫、陈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31 分享:


付鑫、陈杰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337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鑫、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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