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文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分享:


编号:202104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16号

李文安

预售商品房

510802005017GB00007F00580009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快乐村三组广元碧桂园二期41-3-3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