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萌)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分享:

  

 

张萌 20213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许义琼、张大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金龙小区B幢1-2-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54.6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0.2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15389号、广(集资)国用(2009)第3268号,转移登记为张萌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