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朱东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分享:

朱东安20213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朱东安、王义荣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10厂11幢1-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7.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90300276号、广国用(2015)第7544号。转移登记为朱东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