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向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3 分享:

向阳 20213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向毓民、蒲承筠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滨江花园E幢1-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6.1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3.1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16972号、广国用(2005)第0414号,转移登记为向阳、蒲承筠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