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国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3 分享:

刘国平20213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王翠英、刘泉笙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五组春馨苑25栋1-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4.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4.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为刘国平、王翠英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