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玮)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2 分享:

张玮202103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舒宗娴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兴安路汉寿雅居1栋1-9-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5.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21)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5311号转移登记为张玮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