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叶秀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2 分享:

叶秀英202103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叶秀英、姜广德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嘉陵南路38号(原物价局职工住宅楼)2幢4-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8.0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6619号、广(房改)国用(2008)第0157号转移登记为叶秀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