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2 分享:

李巍202103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李久龙、丁玉秀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办事处利州西路广元市水泥厂A幢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3.5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4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5621号、广(房改)国用(2006)第0525号转移登记为李巍50%、丁玉秀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