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玉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9 分享:

张玉春 20213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菊英、张玉春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公园路(总工会商住楼)A幢2-1-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62.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6.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16333号,广国用2004)字第3816转移登记为张玉春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 3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