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海龙)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9 分享:

吴海龙 20213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义、袁良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人民路北段(政府宿舍)3幢2-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9.2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4578号、广国用(2001)字第房改0214号,转移登记为吴海龙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