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经葵)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9 分享:

李经葵 20213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孙希庸、李经葵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西路市一机厂宿舍2-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3.0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25517号、广房改国用(2006)第0363号,转移登记为李经葵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