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伏生碧、贾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9 分享:

编号:20210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990号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

510802010018GB00008F00010109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都市名人酒店·名人广场21-17-3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