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分享:

王江 2021 3 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德平、胡天梅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西侧两江嘉苑9栋5-3-B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8.3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0.1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0245号,广国用2008)3709号转移登记为王江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