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碧茂)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分享:

张碧茂20213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翁秀清、张汝能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综合市场一期B幢5-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2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广房权证城C字第18452号、广国用(2008)第3427号转移登记为张碧茂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