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素英)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8 分享:

李素英20213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李素英和张成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大道东侧卓新·欧锦城2栋1-14-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0.5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40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为李素英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