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群元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5 分享:

 李群元 20213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李群元、李志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东街与北街交汇处图腾·海博春天中心广场1栋36-26号商业服务用房一套,建筑面积62.1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43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为李群元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