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詹元羚、李权)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4 分享:

詹元羚、李权 20213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詹元羚、李兵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路(原南河管委会住宅楼)2幢1-4-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30.4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27513号、广国用(2009)第3884号,转移登记为詹元羚、李权按份共有,共有比例:詹元羚75%、李权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