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曾灵懿)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4 分享:

曾灵懿2021030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杨安宁、曾灵懿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电业局1幢1-4-8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5.5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591号、广(房改)国用(2005)字第0297号转移登记为曾灵懿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