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