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韩树兴、刘玉琴)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2 分享: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义务人韩树兴、刘玉琴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