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蒋国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2 分享:

蒋国华 20213 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蒋国华、魏兴凤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社区105厂21幢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2.1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110100X号,广国用2015)2382号转移登记为蒋国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