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2 分享:


编号:2021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广房他城字第2014121900517

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510802009012GB00002F00130152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御锦湾142-13-2

公告单位: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