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向国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5 分享:

向国华 20212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向阳、曹华英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广元市建筑规划勘测设计院1幢1-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44.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3.9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16868号、广国用(2004)第3485号转移登记向国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