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全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5 分享:

何全德202102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李秀芳、何全德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综合市场一期B幢3-4-6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0.1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4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8518号、广国用(2003)字第1054号转移登记为何全德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5日